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喀什地区矿山监管各项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12月施行)》等法律法规及国家、自治区、喀什地区关于矿产资源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文件,结合当前我县矿业发展阶段,起草了《巴楚县矿山(金属矿与非金属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此件全文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将意见建议于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2月12日(7个工作日)前反馈至巴楚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建议。
您可通过邮寄信件、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信封封面或邮件标题请注明“巴楚县矿山(金属矿与非金属矿)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建议”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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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李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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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巴楚县矿山(金属矿与非金属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巴楚县矿山(金属矿与非金属矿)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巴楚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6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