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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年报补报行政提示公告

来源: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5-07-23 点击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市场主体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根据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2023年度、2024年度年报数据检索分析,发现新疆农帮伴智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134家企业(详细名单见附件)已经连续两个(含两个以上)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涉嫌构成“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或者“不按照规定注销登记”的行为。请135家企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企业年报补报工作,或者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确认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或者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逾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年报补报网址:https://nb.scjgj.xinjiang.gov.cn/nbtb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

联系电话:0998-6253370

附件: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未年报企业名单

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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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文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