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楚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喀什地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喀地财振〔2025〕2号)文件,下达我县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911万元。经巴楚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巴楚县2025年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项目的批复》(巴党农领发〔2025〕10号),现将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万元,安排用于“巴楚县阿拉格尔乡2025年斗渠配套建设项目”,该项目计划总投资3920.35万元,本次安排资金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为确保资金规范使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资金使用管理
严格遵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1号)相关规定,切实规范资金使用行为。严禁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禁止将资金用于负面清单内容及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无关的支出,杜绝任何形式的挪用、挤占和滞留资金现象。
二、严格项目绩效管理
依据《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新财预〔2019〕170号)要求,全面做好衔接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将项目资产确权、联农带农、持续发挥效益等关键内容纳入绩效目标体系;加强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问题;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突出资金使用成效,确保项目资产权属清晰、运营高效、管护到位、效益显著。
三、落实资金公示制度
严格执行衔接资金公示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衔接资金项目公示制度,对衔接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项目、建设内容、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信息,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1.巴楚县2025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申报表
巴楚县财政局
2025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