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对象和评估目的
(一)评估对象。本次实施后评估对象为《巴楚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巴政发〔2021〕17号),该《办法》经巴楚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5月6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评估目的。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要求,从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规范性、绩效性六方面对《办法》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估,总结分析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判断是否实现了出台目的,是否需要修订或者废止。
二、评估工作情况
(一)合法性评价。该《办法》起草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开展合法性审查,2021年4月29日经县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2021年5月6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并实施《巴楚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巴政发〔2021〕17号)。制定权限、程序、所设定的行政管理措施符合文件制订时的参考依据,具体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无冲突。
(二)合理性评价。制定现行《办法》主要依据2021年4月15日发布实施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符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管理的实际,所设定的主要管理措施具有较强的合理性,对加强和改进县级粮食储备管理工作起到重要作用。
(三)协调性评价。该《办法》在立法时与其他规章、规范性文件之间不存在冲突,与相关制度之间相互衔接,配套制度完备。《办法》实施以来,各执行主体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执行,《办法》职责明确、适应性和协调性强。
(四)操作性评价。该《办法》在立法时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办法设计可行,措施高效,操作程序正当易行。对各执行主体的工作都作出了相关明确和规定,措施具体切合实际、易于操作。
(五)规范性评价。该《办法》内容逻辑结构严密、文字表述准确,自实施至今未发生因文件表述产生的异议。
(六)绩效性评价。该《办法》实施以来,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执行,县级粮食储备管理的各项工作均按该《办法》要求认真有序开展。储备粮轮换和新增储备粮计划能够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实现了轮换和新增储备粮计划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确保了县级粮食储备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达到了文件制定的预期目的。
三、评估结论和建议
《办法》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制定程序合法,符合上位法规定,具备可操作性;自实施以来,成效显著,实现了预期目的,使我县粮食储备更加规范,储备运作效率较高,对保障粮食储备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办法》的实施有效加强了政府储备粮管理,明确了巴楚县粮食储备管理和主管部门职责,确保了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了粮食市场稳定,充分发挥了粮食储备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巴楚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