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对象
本次实施后评估对象为《巴楚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农业高效节水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巴政规〔2024〕5号)。该《办法》经巴楚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8月1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二、评估目的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要求,从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规范性、绩效性六方面对《办法》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估,总结分析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判断是否实现了出台目的,是否需要修订或者废止。
三、实施情况
实施主体:巴楚县水利局
实施时间:《办法》于2024年8月1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实施情况:目前正在实施
1.取得成效:《办法》印发后,通过1年的实施,县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整体评价和反映良好。《办法》为巴楚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农业高效节水工程的运行和管护发挥了明确作用,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较好的实施效果。
2.对策建议:加大《办法》的宣传和培训力度,确保各乡镇和农民充分了解政策内容。继续实施《办法》,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进,以确保政策的长期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优化资金投入和分配机制,确保每个区域的管护资金充足,提高工程的维护质量。
四、评估结论
从总体上看,《办法》遵循了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制定程序合法,实施效果显著,实现了预期目的。该文件符合上位法规定,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建议县政府予以保留并继续实施。
巴楚县水利局
2025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