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对象
本次实施后评估对象为《巴楚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巴财规〔2024〕1号),该《细则》经巴楚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5月16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二、评估目的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要求,从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规范性、绩效性六方面对《细则》实施情况调查研究和评估,总结分析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判断是否实现了出台目的,是否需要修订或者废止。
三、实施情况
实施主体:巴楚县财政局
实施时间:《巴楚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2024年5月16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实施情况:正在实施
(1)取得成效:《细则》印发后,通过近1年多实施下来,县政府各行业部门、乡镇、社会公众整体评价和反映良好,为县级财政衔接资金使用发挥明显作用,达到预期目的,取得较好的实施效果。
(2)对策建议:建议到期废止
四、评估结论
从总体上看,《细则》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制定程序合法,实施效果显著,实现预期目的,该文件符合上位法规定,具备可操作性,符合上位法规定,根据《细则》规定需要,建议县政府到期废止。
巴楚县财政局
2025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