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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楚县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公告

来源:巴楚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22日 点击数:

经核查,巴楚县新楚商贸有限公司、巴楚县亿金鑫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和第十三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购置车辆或者已有车辆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并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382号)第三章第一节第三条第五项监督履行投入车辆承诺:“被许可人作出投入车辆承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被许可人按照承诺书的承诺期限投入运输车辆。超过承诺期限未履行投入车辆承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通知被许可人6个月内投入车辆;超过承诺期限6个月不履行投入车辆承诺的,其经营条件已不具备,自动终止经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撤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规定。

巴楚县交通运输局将依法注销未按承诺期限投入车辆的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未按承诺期限投入车辆的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清单

巴楚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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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阿依帕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