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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楚县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补助资金政策公告

来源:巴楚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6-04-10 点击数: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补助资金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1.《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新民发〔2021〕74号)

2.《关于提高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新民发〔2022〕40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82号)

二、补助对象

发放对象为城乡特困对象、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流浪乞讨、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人群的生活保障资金。

三、补助标准

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城市1100元/月;农村集中1100元/月、农村分散890元/月。临时救助:急难型救助标准不高于自治区城市低保月标准的5倍;支出型救助标准不高于自治区城市低保月标准的8倍。

四、发放方式

银行卡发放

五、发放时限

实行按月发放的方式

六、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群众如对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巴楚县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局长):高翔,联系电话:09986210073

经办人(股长):包海燕,联系电话:09986211610

2.巴楚县民政局(业务主管部门)

主要负责人(副局长):李牙生,联系电话:09986211625

经办人:阿吉米·米尔,联系电话:09986211625

3.巴楚县邮政储蓄银行(代发银行)

主要负责人(主任):王伟民,联系电话:09986132471

    经办人:李婧,联系电话:09986132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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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阿依帕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