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巴楚县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欠发达国有牧场任务)安排项目的批复》(巴党农领发〔2024〕32号)要求,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交通补助项目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具体项目建设内容:对转移到巴楚县以外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户或监测对象家庭人口给予一次性交通费补助,按照县外喀什地区以内(包括图木舒克市)不超过200元/人、疆内不超过1000元/人(其中:克州补贴600元/人,巴州、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补贴800元/人,哈密市、吐鲁番市、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克拉玛依市、博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伊犁州补贴1000元/人),疆外各省市不超过20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其中:甘肃省、青海省、陕西省、宁夏补贴1800元/人),其余各省均为2000元/人给予补贴。巴楚县共对12个乡镇354名脱贫户或监测对象家庭人口发放一次性交通费补助27.32万元,其中:阿瓦提镇44名3.48万元、琼库尔恰克乡66名5.12万元、色力布亚镇83名7.38万元、英吾斯塘乡10名1.04万元、阿拉格尔乡35名2.12万元、阿克萨克马热勒乡8名0.8万元、夏马勒乡10名0.74万元、阿纳库勒乡18名1.64万元、多来提巴格乡27名2.34万元、恰尔巴格乡38名1.32万元、三岔口镇1名0.1万元、巴楚镇14名1.24万元。
巴楚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