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疆教育大会精神,巩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整治“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等现象,严肃查处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增强招生入学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推动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根据喀什地区教育局《关于开展喀什地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方式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园)要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严禁违规招生行为发生。
1.幼儿园、小学坚持“划片、就近、免试”招生原则,采取登记报名的方式入学。
2.初中采取对口直升的入学原则招收2025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3.特殊教育学校严格按照巴楚县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研判结果进行招生。
二、学区划分和招生对象
(一)学前阶段:计划招收2022年8月31日(含)之前出生(满3周岁)的适龄儿童。
1.第一幼儿园招收布拉克贝希(2)社区、团结路(20)社区、多来提巴格乡和谐社区、多来提巴格乡乌塘买里村儿童。
2.第二幼儿园招收友谊路(13)社区、滨河路(17)社区、迎宾路(18)社区、银泰路(19)社区儿童。
3.第三幼儿园招收红海路社区、纺织园社区儿童。
4.第四幼儿园招收幸福园(14)社区儿童。
5.第五幼儿园招收胜利路(5)社区、人民路(9)社区、军民路(23)社区儿童。
6.第七幼儿园招收代尔瓦孜阿勒迪(1)社区、蓝桥(3)社区儿童(此两社区儿童家长可按意愿自主选择第五幼儿园或第七幼儿园报名入园)。
7.第八幼儿园招收锦绣社区、建业社区儿童。
8.童梦幼儿园招收飞机场(4)社区、虹桥(8)社区、幸福路(11)社区、文化路(12)社区、楚安(21)社区、汉韵(22)社区儿童。
9.神鹿幼儿园招收工业园区(10)社区、银花路(15)社区、城北路(16)社区、汇安(24)社区儿童。
10.赛克散村幼儿园招收托帕吾斯塘(6)社区、赛克散村儿童。
11.民办幼儿园具有办学资质的4所民办幼儿园(巴楚县中杰幼儿园、巴楚县启源幼儿园、巴楚县弘乐教育幼儿园、巴楚县东方红幼儿园)可面向全县与公办幼儿园同步进行招生。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幼儿园招生计划、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并报送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同时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2.各乡镇、村级幼儿园就近招收辖区内2022年8月31日(含)之前出生(满3周岁)的适龄儿童。
(二)小学阶段:计划招收2019年8月31日(含)之前出生(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1.第一小学招收蓝桥(3)社区、团结路(20)社区、多来提巴格乡和谐社区、多来提巴格乡乌塘买里村学生。
2.第二小学招收布拉克贝希(2)社区、托帕吾斯塘(6)社区学生。
3.第四小学招收代尔瓦孜阿勒迪(1)社区、人民路(9)社区、军民路(23)社区学生。
4.第五小学招收飞机场(4)社区、胜利路(5)社区、赛克散村学生(该村学生家长可按意愿自主选择第五小学或第一小学报名入学)。
5.第六小学招收友谊路(13)社区、滨河路(17)社区、迎宾路(18)社区学生。
6.新城小学招收虹桥(8)社区、幸福路(11)社区、文化路(12)社区、幸福园(14)社区学生、楚安(21)社区、汉韵(22)社区学生。
7.友谊小学招收工业园区(10)社区、银花路(15)社区、城北路(16)社区、银泰路(19)社区、汇安(24)社区学生。
8.阿纳库勒乡第八小学招收红海路社区、锦绣社区、建业社区、纺织园社区学生。
9.各乡镇、村级小学就近招收辖区内2019年8月31日(含)之前出生(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备注:巴楚县第三小学2025年秋季学期改办为普通高中。
(三)初中阶段:招收全县2025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1.第二中学(初中部)招收第六小学、新城小学、友谊小学(户籍在友谊小学辖区内;在友谊小学辖区内有房产;非巴楚县户籍、巴楚镇户籍在友谊小学辖区内的租户)应届毕业生。
2.第三中学招收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四小学、第五小学应届毕业生。
3.多来提巴格乡中学招收第一小学、多来提巴格乡小学应届毕业生。
4.阿纳库勒乡第六中学招收阿纳库勒乡第二小学、阿纳库勒乡库木博古孜小学、夏马勒乡小学、阿克萨克马热勒乡第二小学、阿克萨克马热勒乡18村小学应届毕业生。
5.阿纳库勒乡第七中学招收恰尔巴格乡小学、友谊小学(租住在友谊小学辖区内巴楚县户籍中非巴楚镇户籍人员子女)应届毕业生。
6.阿纳库勒乡第八中学(初中部)招收阿纳库勒乡第一小学、阿纳库勒乡果里买力小学、阿克萨克马热勒乡第一小学、阿克萨克马热勒乡塘巴扎小学应届毕业生。
7.阿纳库勒乡第九中学(初中部)招收阿纳库勒乡第八小学、阿拉格尔乡第一小学应届毕业生;另转入阿纳库勒乡第六中学八年级、阿纳库勒乡第七中学九年级各六个班学生。
8.色力布亚镇第一中学招收色力布亚镇第一小学、色力布亚镇卡拉艾肯小学、琼库尔恰克乡第二小学、琼库尔恰克乡努尔巴格22村小学应届毕业生。
9.色力布亚镇第二中学招收阿拉格尔乡先巴扎小学、阿拉格尔乡第二小学、色力布亚镇英阿瓦提小学、色力布亚镇库拉木托格拉克小学、色力布亚镇博孜艾日克小学、色力布亚镇阿克顿吉米小学、色力布亚镇麻将拖格拉克小学、色力布亚镇夏喀勒阿瓦提小学、色力布亚镇帕合米勒克小学、色力布亚镇尧勒瓦斯库坦小学应届毕业生。
10.色力布亚镇第三中学招收色力布亚镇第二小学、色力布亚镇英买力小学、色力布亚镇拜西吐甫小学、英吾斯塘乡第二小学应届毕业生。
11.色力布亚镇第四中学招收英吾斯塘乡第一小学、英吾斯塘乡塘努尔小学应届毕业生。
12.琼库尔恰克乡中学(现琼库尔恰克乡第一小学)招收琼库尔恰克乡第一小学应届毕业生。
13.阿瓦提镇中学(现阿瓦提镇第一小学)招收阿瓦提镇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时间和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5年7月2日-2025年7月4日
(二)报名材料
1.学生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所拥有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居住证(公安机关出具)、房屋租赁协议中其中一项的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
(1)上述报名材料乡镇学校(园)可视情况而定,非必要可不提供。
(2)学校对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居住证、房屋租赁协议存疑的,可要求家长提供补充性材料,如公证书、购买(租赁)房屋支付凭据、水电气费、物业费缴纳记录等补充性材料;学校在要求家长提供补充性材料时须坚持非必要可不提供的原则。
(3)所提供房屋信息,须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实质性入住。
(三)录取要求
1.县城小学、幼儿园应对辖区学生进行登记预报名,如登记预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则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录取:
(1)录取原则:前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学校(园)仍有学位的,方可进行下一批次录取。
(2)录取顺序:第一批录取学生及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辖区且有房产的;如录取时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则按照居住年限时长依次进行录取,直至学校(园)无剩余学位,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县教育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第二批录取学生及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辖区无房产但有固定住宅的(不含商业用途房产,包括但不限于商铺、门面房等);如录取时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则按照居住年限时长依次进行录取,直至学校(园)无剩余学位,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县教育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第三批录取学生及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本辖区但有房产;如录取时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则按照居住年限时长依次进行录取,直至学校(园)无剩余学位,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县教育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第四批录取学生及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本辖区无房产但实际居住在本辖区的;如录取结束后学校(园)仍有剩余学位,则根据学生在辖区实际居住年限由长到短依次进行录取,直至学校(园)无剩余学位。剩余未安置的学生由学校(园)上报至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至相对就近的学校(园)就读,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
(3)因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个人原因未及时报名登记或因不满足片区学校(园)录取条件导致未被录取的,由县教育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
(4)学校(园)要对报名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在审核各种佐证材料过程中,要仔细甄别材料真伪,如因某种原因导致材料有缺项或对材料的真实性存在疑点,学校应联合村(社区)入户调查,实事求是妥善处理,对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告知家长原因,对报名材料符合的要最终确定录取人数,并向社会公示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期结束后,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
2.初中阶段。根据对口直升的入学原则,由县教育局牵头负责,将七年级新生名单统一推送至各中学,由各小学负责将六年级毕业学生按照规定时间统一带至对口直升的初级中学报到,未及时报到的,由录取学校牵头,对口小学负责及时摸排未报到原因并上报县教育局。
四、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优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条件,随迁子女入学只需提供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居住证两项材料。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随迁子女: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随父母到输入地<同住>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积极创造条件,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推行使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要求,依法依规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
五、严格执纪问责
严格落实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咨询及问题线索反映渠道(0998-6214787、0998-6227394),及时查处招生违规行为,对于人民群众反映较多、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及时妥善予以处置;对于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及时向纪检部门移交,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六、相关要求
(一)各乡镇、村(社区)
1.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教育党委(党总支)书记、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相关站(所、社)领导、中小学及幼儿园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好各级各类招生及宣传工作。
2.乡镇。应积极协调派出所、村(社区)配合县教育局、各学校(园)做好适龄学生招生摸底工作,与辖区户籍进行比对,全面掌握辖区户籍适龄学生入学情况并建立入学台账。强化对本地户籍在外就读学生的管理责任,要详细掌握在外就读学生的去向,分类建立台账(地区内、疆内、疆外),标注清楚目前就读学校和班级,按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取证,同时要补齐失踪、失联、出国在外、因身体原因无法入学儿童少年相关佐证材料,确保“应入尽入”。
3.村(社区)。要协助乡(镇)政府、学校做好具体控辍保学工作,将控辍保学作为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对党的教育方针、相关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惠民政策的宣传,积极动员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要协助乡(镇)政府、学校做好对所有流失学生的调查、摸底工作。配合学校和老师定期对学生进行家访、及时掌握学生到校情况,对长期不到校学生家长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二)县直有关单位
1.县教育局。一是加强对招生工作、“双减”政策的宣传及组织协调,对全县各学校(园)招生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及时通报招生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发挥好管理和监督职能,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学龄人口变化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前瞻性规划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对出现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持续增长、学位供给紧张的区域和学校,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招生入学政策,科学制定学位分配办法和方案,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要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统筹城镇化进程、人口变化趋势及政策调整等因素,考虑在校生增长的刚性需求,完善学校建设布局,加强县、乡、村学校布点研究,确保在适应增量需求的同时避免学龄人口波峰之后的资源浪费。
2.县委宣传部。一是通过县级媒体平台,及时发布县教育局提供的招生工作方案;二是加强舆情关注和舆论引导,根据县教育局提供的稿件进行舆论引导,并关注招生舆情,及时对接县教育局跟进化解。
3.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将义务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合县教育局做好学校项目建设申报等工作。
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大对民办幼儿园规范收费的监管力度。
5.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要优先保障学校建设用地、预留、留足教育用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城镇建设,实现城镇建设与学校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发展。
6.县公安局。一是要畅通适龄学生户籍信息查询平台,协助县教育局、乡镇、村(社区)、学校(园)做好适龄学生入学工作。二是要及时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出具居住证,便利其入学。
7.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一是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通过对新生儿童相关数据的全面收集,整理与深入分析,为教育资源合理布局、教育规划科学制定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助力全县教育事业与人口发展协调共进;二是督促指导各乡镇卫生院提前准备,扎实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做好新入园儿童的体检工作,及时指导学校(园)做好患有传染性疾病及重大疾病适龄儿童的医治、预防工作。
8.县委网信办、县信访局。要加强招生舆情监测力度,针对招生工作可能出现的舆情事件,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发生问题时,要第一时间会同县教育局共同进行处理,避免发酵扩散。
9.县残联、县民政局。会同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完成全县残疾学生摸底调查、认定、换证、发证等工作,确保残疾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权利。
(三)各学校(园)
1.要严格按照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开展招生工作,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端正办学思想,规范自身招生行为,不得以招生政策分析、学生素质测评等名义违规组织招生咨询、讲座、考试,不得以任何名义通过媒体违规宣传升学率和学校排名、考试成绩等。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取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不得泄露学生信息及考试成绩。入学后实行均衡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2.要做好招生宣传、学生调查摸底、家访等工作,及时向属地乡镇、县教育局上报招生工作开展情况。
3.要成立学校(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结合实际,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招生工作流程,形成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4.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规定,学校(园)应从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学生转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及时为学生注册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5.对于实际居住在学校(园)招生范围内但不符合学校(园)招生入学条件的,同时学生家长具有强烈意愿要求进入片区学校(园)就读的,要登记信息并第一时间上报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统筹解决安置。各学校(园)不得以入学条件不符为由,拒绝受理和解决问题,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学生入学相关诉求,坚决禁止招生舆情发生。
中共巴楚县教育工作委员会
2025年6月16日
(此件删减部分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