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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6期)

来源: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5-08-05 点击数: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果,涉及我辖区1家餐饮店,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3家公司,4批次不合格食品,1批次不合格餐具。现将不合格食品、餐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被抽检单位:巴楚县顶冠食品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5月13日,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吐鲁番市高昌区旺明商店销售的果味饮料(生产厂家:新疆顶冠食品有限公司,规格型号:310mL/瓶,生产日期:2025年3月1日)进行抽样检验,样品数量24瓶,其中备样数量6盒。2025年6月12日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检验报告(编号:2510927971),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霉菌,酵母项目不符合GB 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核查处置情况

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新疆顶冠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查明了不合格批次果味饮料生产数量、销售数量,并督促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生产经营者整改情况

原因详情:环境卫生不达标导致生产的果味饮料抽检不合格。当事人表示将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今后建立严格的微生物指标检测制度,增加抽检频次;更衣室、灌装间、设备管道定期清洁消毒。

被抽检单位:巴楚县库希拜格烤鸡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5月19日,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巴楚县库希拜格烤鸡店销售的烤鸡进行了抽样检验,样品数量2.08公斤,备样数量1.01公斤。2025年6月12日,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SP202506045),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核查处置情况

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巴楚县库希拜格烤鸡店进行检查,查明了不合格批次烤鸡的烤制数量、销售数量,并督促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生产经营者整改情况

原因详情:调料、食材盛放容器、烤制工具等原因造成烤鸡抽检不合格。当事人表示将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今后在规范使用调料,使用食品级的食材盛放容器,烤鸡烤制过程严格把关。

被抽检单位:巴楚县恒兴奶牛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5月22日,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巴楚县恒兴奶牛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酸奶(食品名称:众望喜爱酸奶,规格型号:400克/盒)进行抽样检验,样品数量10盒,其中备样数量3盒。2025年6月12日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检验报告(编号:SP202506768),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核查处置情况

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巴楚县恒兴奶牛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检查,查明了不合格批次酸奶生产数量、销售数量,并督促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生产经营者整改情况

原因详情:环境卫生不达标导致生产的酸奶抽检不合格。当事人表示将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生产车间及下水道进行清洁消杀;对老化、破损的下水管道进行更换,完善防臭密封装置;安排专人对生产车间、下水道等区域进行巡查;强化人员培训。

被抽检单位:巴楚县拉布霖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5月23日,根据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巴楚县拉布霖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消毒柜中用于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复用餐碗进行抽样检验。2025年6月19日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检验报告(编号:SH2024067476),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核查处置情况

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巴楚县拉布霖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查明了餐具抽检不合格的原因,并督促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生产经营者整改情况

原因详情:工作人员清洗餐具不规范,餐具消毒时间不够。当事人表示将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今后加强工作人员培训,餐具清洗达到卫生标准,严格执行餐具消毒时间。

被抽检单位:巴楚县全域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6月10日,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甘肃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巴楚县全域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自制的牛肉丸子(自制油炸肉制品,加工日期:2025年5月30日)。2025年6月24日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甘肃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的检验报告(编号:A2250408675101003C),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有标准要求的项目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无标准要求的项目仅提供检测数据”。检验报告中的检验项目:猪成分,实测值:检出。

(二)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核查处置情况

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巴楚县全域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查明了牛肉丸子(自制油炸肉制品)检出猪成分原因及销售数量,并督促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生产经营者整改情况

原因详情:进货渠道控制不严。当事人表示将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今后在采购食材时一定要查验供货商的证照和当批次的检验合格报告,建立完善进货台账,如实记录食材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至少保存6个月的相关凭证和记录。

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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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文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