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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整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行动典型案例(2025年第一期)

来源: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5-07-23 点击数:

为巩固深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综合治理成果,着力净化农村消费环境,确保农村食品质量安全。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两超一非”、过期食品等问题,按照严肃查处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办理一批违法案件的要求,扎实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将2025年第一期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沙某经营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25年02月08日,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巴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院意见书》(巴楚县检刑行意〔2025〕9号),依法对沙某经营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一事依法立案调查。2025年4月1日,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沙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经营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实行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销售的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违法所得30元人民币的处罚,并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案例二

巴楚县某牛肉面馆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案

2025年4月17日,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12315平台举报。2025年4月18日,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巴楚县某牛肉面馆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使用的原料“磨浆桂林米粉”已超过保质期。2025年6月27日,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使用的超过保质期的米粉20.94公斤、没收违法所得15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案例三

巴楚县某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5年4月30日下午18时55分,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巴楚县某商店进行检查。经查,该店销售的40种439个食品截至到2025年4月3日均已超过保质期。2025年7月3日,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没收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40种439个,并处罚款5000元人民币。

                                             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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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阿依帕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