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切实保障公众健康,现将我县从业人员法定健康体检项目及符合资质的体检机构名单公示如下。
一、法定健康体检项目
(一)食品行业从业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
必检项目:
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伤寒和副伤寒
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
活动性肺结核
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
必检项目:
痢疾、伤寒
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
活动性肺结核
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特殊要求:住宿、美容美发、洗浴、休闲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增加艾滋病检测
(三)生活饮用水行业从业人员
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必检项目:
痢疾、伤寒
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
活动性肺结核
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注:凡检出上述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相关服务工作。
二、符合资质的健康体检机构名单
目前巴楚县人民医院为全县唯一一所具备人员资质、实验室检测能力、二级实验室,开展的体检项目符合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资质的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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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中心机构 |
体检中心地址 |
体检时间 |
咨询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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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楚县人民医院 |
巴楚县银花路二号巴楚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1楼 |
周一至周五: 10:00—20:00 |
0998— 6281379 |
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
温馨提示:
1.体检报告有效期为1年,逾期需重新体检;
2.为方便群众,巴楚县将逐步增加符合条件的体检机构,最新名单将通过本平台及时更新。
巴楚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