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零售药店遴选规程(试行)><自治区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规程(试行)>的通知》(新医保规〔2023〕1号)《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喀什地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巴楚县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领导小组进行现场评估,符合初评结果的1家零售药店,现将1家评估合格的零售药店纳入巴楚县医疗保障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事宜确认公示,现公示如下。
新增国家医保医疗保障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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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零售药店名称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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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喀什惠生堂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巴楚县第三分店 |
新疆喀什地区巴楚县巴楚镇滨河路社区迎宾路巴尔楚克小镇5号 楼1层5号商铺 |
公示期为2026年3月23日至4月9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巴楚县医疗保障局反映(巴楚县劳动大厦1楼定点协议管理科)。
举报电话:医疗保障局定点协议管理股 0998-5722565
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0998-6630957
举报邮箱:bcxylbjz@163.com
巴楚县医疗保险中心
2026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