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管理,维护文件体系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时效性,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按照上级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巴楚县发展改革委严格遵循“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牵头制定、实施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开展全面、细致、全覆盖的集中清理核查工作。现将本次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全面梳理、严格核查及集体研究,本次共梳理核查我委权责范围内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共计7件。其中,《关于规范巴楚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巴发改规〔2022〕1号),《巴楚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巴政规〔2022〕3号),《关于调整巴楚县城镇供热价格的通知》(巴发改规〔2023〕1号),《巴楚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巴发改规〔2023〕2号),《巴楚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巴发改规〔2024〕1号)等5件文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贴合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发改领域日常监管工作实际,具备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和适用性,予以保留,不做清理、修改或废止处理,继续正常执行实施。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18号)、巴楚县司法局《关于开展巴楚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全面清理的通知》工作部署,决定废止文件共2件,分别为《巴楚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巴政发〔2021〕17号),《巴楚县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办法》(巴政规〔2022〕4号)。经核查,上述两件文件规定实施有效期已满,未申请延期,不再具备继续使用效力,本次予以清理、宣布失效。
巴楚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