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300104040/2026-00370 公开信息来源 巴楚县烟草专卖局
公开日期 2026年7月31日 文号 巴烟规〔2026〕3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为全方位提升烟草零售许可事项办理的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确保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巴楚县辖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巴楚县烟草制品零售点排队轮候管理办法

来源:巴楚县烟草专卖局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31日 点击数:

部门

      将《巴楚县烟草制品零售点排队轮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巴楚县烟草专卖局

2026年7月31日

巴楚县烟草制品零售点排队轮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方位提升烟草零售许可事项办理的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保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巴楚县辖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巴楚县烟草专卖局是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合法发证机关(以下简称发证机关),依法负责全县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受理、审批、发放工作,确保合法合规。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市场单元”(如网格单元或区域单元)“容量”、“限制性条款”等定义沿用《巴楚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相关内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巴楚县烟草专卖局在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过程中的排队轮候管理。

第五条排队轮候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因经营场所所在市场单元(如网格单元或区域单元)烟草制品零售点数量达到规划数量上限,被发证机关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后,可以申请轮候,开始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轮候规则

第六条排队轮候遵循“先申请、先受理、先办理”的原则,申请人的轮候顺序以全国统一专卖监管平台显示的申请日期为准,具体时间明确到时分秒。轮候期间,同一申请人在同一经营场所多次提出轮候申请的,以第一次轮候顺序为准。

轮候期间,申请人登记的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经营地址等事项应与实际经营情况相一致。申请人不得调换、转让轮候顺序。

申请人申请条件属于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或者属于限制性条款”的不纳入轮候管理。

发证机关应及时公开辖区内各市场单元的零售点规划数量、现有数量、可办数量、排队数量等情况,并通过轮候管理平台(新烟政务通)进行公示。

第九条轮候申请资料与实际申请资料应当保持一致,轮候顺序不得调换或转让。

第十条当零售点数量符合规划数量时,由发证机关按照轮候顺序通知申请人依次依法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第十一条排队轮候期间,申请人出现下列情形的,则本次排队轮候失效,由发证机关进行清理,下一位次序递补申请:

(一)主动放弃排队轮候权利的;

(二)排队轮候到号后,逾期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新办申请,或发证机关通过申请人预留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申请人的(5日内随机时段拨打电话三次,或通过短信、书面等方式通知后没有回应的,视为无法联系,应保留录音录像等记录,确保程序合法。

(三)经营地址发生变化的;

(四)经营主体发生变化的(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的除外);

(五)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的;

(六)因其他轮候申请人取得许可后导致不符合“间距”相关要求的;

(七)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八)因轮候申请人原因导致轮候资格失效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排队轮候名额使用程序

第十二条发证机关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时,告知申请人可参加轮候,申请人愿意参加轮候的,由发证机关工作人员指导其签署《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排队轮候申请承诺书》(附件1),一式两份,分别交由申请人和发证机关保管。排队轮候失效的,工作人员需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排队轮候申请承诺书》(附件1)写明失效原因、时间等具体事项。

第十三条当市场单元容量内有办证额度数时,发证机关按照轮候顺序告知排队到号的申请人,提交新办申请,符合办证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不符合办证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排队轮候位次按照原顺序依次递进。

第十四条 申请人轮候顺序发生变动时,发证机关应在新烟政务通小程序进行更新查询,并向排队人员告知查询渠道。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徇私舞弊、索贿受贿、谋取非法利益或收取相关费用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粗暴执法、失职渎职的;

(三)泄露个人信息、企业信息的;

(四)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指“以上”包括本数,本办法所指“日”为工作日。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巴楚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与2026年9月1日实施的《巴楚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同步实施。本办法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如遇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调整,将适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排队轮候申请承诺书

申请人基本信息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申请日期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备用联系方式

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类型

经营场所详细地址

归属市场单元

申请人承诺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遵守《巴楚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巴楚县烟草制品零售点排队轮候管理办法》,知悉属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相关内容,自愿参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轮候,并承诺如下:

(一)以上信息经本人核对,确认无误。所提交的信息以及文件、证件、有关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如存在弄虚作假、欺骗等行为的,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本人提交的预登记信息确保与到号办理时提交的办证信息一致,若不一致的,则重新登记轮候;

(三)轮候期间,发生以下情形的,本次轮候资格失效:1.主动放弃轮候权利的;2.排队轮候到号后,逾期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新办申请,或发证机关通过申请人预留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申请人的(5日内随机时段拨打电话三次,或通过短信、书面等方式通知后没有回应的,视为无法联系;3.经营地址发生变化的;4.经营主体发生变化的(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的除外);5.因其他轮候申请人取得许可后导致不符合“间距”相关要求的;6.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7.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的;8.因轮候申请人原因导致轮候资格失效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应知

1.申请人可在新烟政务通查询市场单元容量上限和排队轮候情况,当符合办证条件时,发证机关按照轮候顺序告知排队到号的申请人,提交新办申请;

2.轮候申请资料与实际申请资料应当保持一致,轮候顺序不得调换或转让;

3.申请人在市场单元内的排序以“全国统一专卖监管平台(省级端)”系统中接收到的申请时间为准,具体时间精确到时分秒;

4.排队轮候时长由所在市场单元容量情况决定,无法预测具体等待时间;

5.排队轮候到号不等同于获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能否获证以到号受理申请后依法审批的实际情况决定。

6.申请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备。因申请人预留联系方式错误或变更未报备导致发证机关无法联系的,视为无法联系到申请人,相关不利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人(签名)

          

专卖执法人员(签名)           

备注:本申请表一式两份,排队申请人和发证机关各执一份。

失效原因(详细写明失效时间、因何原因造成轮候失效):

专卖执法人员(签名)           

日期:

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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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排队轮候失效通知书

申请人基本信息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申请日期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备用联系方式

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类型

经营场所详细地址

归属市场单元

排队轮候期间,申请人出现下列情形的,导致排队轮候失效:

□主动放弃排队轮候权利的;

排队轮候到号后,逾期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新办申请,或发证机关通过申请人预留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申请人的(5日内随机时段拨打电话三次,或通过短信、书面等方式通知后没有回应的,视为无法联系;

□经营地址发生变化的;

□经营主体发生变化的;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

□因其他轮候申请人取得许可后导致不符合“间距”相关要求的

□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因轮候申请人原因导致轮候资格失效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签名):

专卖执法人员(签名):

备注

本申请表一式两份,排队申请人和发证机关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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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巴楚县烟草制品零售点排队轮候管理办法

编辑:谢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