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国有林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巴楚县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巴楚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巴楚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7日
巴楚县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有效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按照城乡统筹、节约集约用地、供需平衡、有保有压原则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优化产业布局,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立足保障巴楚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促进城乡统筹;立足保障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维护土地生态安全;立足适度控制商品住宅用地总量,加大保障性住宅用地供应规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有效利用;优化产业用地布局,积极推动乡村振兴,充分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资源要素保障。建立以供给引导需求的新机制,有效缓解用地供需矛盾,为巴楚县全面振兴发展提供坚实的自然资源支撑和保障。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6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843.24公顷(27647.42亩)以内。其中,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规模1300.47公顷(19505.83亩),占比70.55%;划拨用地计划规模542.77公顷(8151.59亩),占比29.44%。近五年年均供应总量434.61公顷(6519.15亩)。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巴楚县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中,计划供应:
1.居住用地77.33公顷,占比4.2%;
2.供应商业用地52.89公顷,占比2.87%;
3.供应工矿用地和仓储用地1175.42公顷,占比63.77%;
4.供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8公顷,占比0.09%;
5.供应公用设施用地50.6公顷,占比2.75%;
6.供应交通运输用地470.53公顷,占比25.53%;
7.供应特殊用地14.67公顷,占比0.8%。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2026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地主要分布在喀什河片区、拖帕吾斯塘片区、布拉克贝希片区、火车站片区、工业园区、钒钛产业园、色力布亚镇。主要是为了促进工业产业发展,提升城市形象,优化城市区域功能,统筹区域发展,形成城市功能由老城区和新城区共同支撑的“双驱”格局,重点培育城市经济发展新区域,推动动城市“北进南拓”。
三、土地供应导向
落实“十四五”时期目标任务,谋划“十五五”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统筹好做优增量和盘活存量的关系,全面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撑实体经济发展,不断完善居住用地周边市政、公服、交通等配套设施建设,着力打造具有活力和韧性的区域中心。坚持规划引领计划,要素保障项目,推动城乡协同,提升各类设施投资效益。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建设用地以盘活存量、控制增量,增存挂钩、统筹安排为指导思想,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以提升工业产业规模为目标,重点保障巴楚县钒钛工业园产业用地;以满足地方城市经济发展需要为指引,在适度控制规模、与现行土地市场相协调的前提下,保片区、喀什河片区和人民东路片区的房地产用地;加大县城规划区内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与新城区整体发展不协调的土地供应,向喀什河片区、拖帕吾斯塘片区、火车站片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倾斜,促进东西两极、南北两翼、城乡接合部等薄弱地区的发展。强化土地利用政策引导作用,积极探索城乡一体化发展模式,适度探索城镇低效用地整合提升,加快推进城乡接合部重点村改造,探索先租后让和租让结合的新型供地模式。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优先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及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严格控制商品住宅用地单宗出让规模,严禁向别墅类土地开发项目供地;禁止容积率小于1.0的住宅用地供应。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民生用地供应,大力支持养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环卫、应急管理等项目土地供应,提升城镇综合功能和服务水平,改善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环境。大力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土地供应,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无污染环保型工业项目的落地,严禁为高污染、高能耗、低产能的项目供地。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合理规划增量土地布局,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合理确定各项建设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等规划条件(其中工业用地还应明确相应的产业类型、投入产业标准及环保等内容),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大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提高土地使用效益。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控制指标,严禁超规模供地,推广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严格划拨用地管理,限定划拨用地范围,对批准的划拨用地项目,用地单位原则上应按规定缴纳划拨土地价款。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新政,为乡村振兴提供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不得以经济社会发展、新城建设、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收入为由修建“大棚房”和超规模“别墅”,杜绝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作用
充分发挥土地市场资源配置优势,引入竞争、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的行为,不断推进土地市场化进程。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和工业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严禁用地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圈占土地,禁止通过补办用地手续等行为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供应计划
本着“减量发展、结构优化、有序疏解、节约集约”的原则,对供应计划指标实行总量控制,不得突破。对全县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实行全县统筹;住宅用地、商服和工矿仓储用地等,分解落实到区块,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的,依据计划执行和土地供需情况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调整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地块及时向社会发布。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加强自然资源和发改、住建、财政、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建立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计划管理机制,完善项目用地联审会审方式,确保有限指标优用、快用。对重点建设项目,实施专人负责制,落实跟踪报批服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行先行用地审批,确保项目用地合法合规。开辟绿色审批通道,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提高效率,加快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
(三)建立土地储备项目审核机制
通过建立土地储备项目审核机制,适度控制土地储备项目开发成本,按程序确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合理有效控制区域地价水平,加强土地出让前期开发整治工作,避免土地出让交易违约现象的产生。
(四)坚持实行“净地”出让制度
加强与住建、环保等部门的协调,及时掌握城市各项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计划,提前开展土地收购整理储备,创造土地升值空间。经营性土地供应要切实与收购整理储备工作相结合,坚持“净地”出让制度,对未达到“净地”条件的城镇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得实施公开出让。
(五)建立动态监管和跟踪服务制度
进一步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政策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共同推进年度供应计划实施,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督和跟踪管理,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加大违法违规用地查处力度。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