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性质
巴楚县信访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二、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区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地区关于信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综合协调指导全县信访工作。
(二)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内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人民政府及领导来信来电,接待群众来访。
(三)负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反映群众来信来电提出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方针政策的建议。
(四)承办上级机关和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落实情况,拟定信访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县委领导交办信访事项的落实,向有关单位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五)承担协调处理群众进京、赴自治区、赴地区、集体上访的责任;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和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得重要信访问题。
(六)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各单位建设和应用“自治区信访信息系统”。
(七)承担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各单位落实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决策和部署。
(八)协调和组织信访工作的宣传和有关信息的发布,了解掌握信访干部队伍及联合接待场所建设情况,有针对性的组织干部培训。
(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核心职责
1.巴楚县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负责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引导、处理和疏导工作;负责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来访群众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咨询服务及《信访工作条例》有关内容的宣传;协调做好上访群众反映的诉求和问题,并督导来访事项的解决;定期做好来访事项的统计分析,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领导同志反映重要来访情况,向全县各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通报群众来访及来访事项的处理情况;协调配合县委、县人民政府非接待场所有关人员劝返、信访事项受理、转办、交办及答复,维护县委、县人民政府来访秩序。
2.行政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单位日常工作。
3.信件办理科:负责群众来信的受理、交办、督办、回复和意见建议的征集工作;承办国家、自治区、地区信访局在自治区信访平台转办、交办信件的办理、审核、上报和回复工作;综合群众来信及意见建议,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社情民意及来信处理情况。
四、编制与实施
1.行政编制5名(含科级领导职数2名),全额事业编制3名,行政工勤人员编制1名。
2.本规定由中共巴楚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9年3月19日起施行,调整按规定程序办理。
机构名称:巴楚县信访局
负 责 人:艾克拜尔·居买
电 话:0998-622375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10:00—14:00,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10:00—14:00,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址:巴楚县友谊北路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