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楚县教育局于1950年7月1日挂牌成立,位于巴楚县友谊北路68号,与巴楚县教师进修学校合署办公,总建筑面积19189.9平方米。下设办公室、计划财务股、综合工作股、语言文字办公室等4个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督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建议提案答复、来信来访等机关日常工作;指导机关服务中心工作;研究教育改革措施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教育有关政策措施;承办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机关和各级各类学校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教师申诉;对接地区教育督导科完成安排的工作;统筹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和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教师编制、招聘、待遇、继续教育和各类培训,以及教师评优表彰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民族语言文字翻译职称评定工作;指导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学前、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负责各类教师支教工作,承担援疆教师和支教教师的协调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公费师范毕业生对接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群、纪检监察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教育系统科技与信息化、各级各类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建设等工作;统筹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规范及各级各类招生计划;按照权限规划实施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工作;负责教育体制改革、协调推进教育扶贫工作,教育事业统计基本信息公布、分析;落实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预算绩效管理、学生资助等政策;监督检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承担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国有资产、政府采购、预决算和财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工作及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统计工作。
(三)综合工作股。承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自治区、地区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指导校外教育;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教材、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教材和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征订工作;协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管理工作;负责职业教育、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和电子注册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劳动实践教育、科学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体育、卫生、艺术、劳动实践、科学实践等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活动;承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劳动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民办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监督检查民办教育办学方向和办学行为;负责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基本建设;开展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建设、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思政课程建设,提出建议、措施;协助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稳定和政治保卫工作;承担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应急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等工作。
(四)语言文字办公室。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宣传规划、规范推广和普及应用等工作;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研究、学习和社会再培养培训;指导、督查、评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推广工作实施情况;承担地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安排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语言文字标准化翻译管理工作;负责民族语言文字的文化传承和改革保护;负责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人才规划、培养培训工作。
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巴楚县落实自治区、地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政策和规划的措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确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规划、规范推广、普及应用等工作;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学习、普及学习和再培养培训。
(四)负责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负责民族语言文字改革工作;负责有关民族语言文字监测、研究、科研和文化保护工作;承担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人才规划和培养培训工作。
(五)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县级教育经费和项目预算,规划实施并监督管理;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和学生资助的政策;协调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实践教育和科学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七)指导教育系统单位、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稳定和政治保卫;做好应急协调和维稳措施的督促落实工作。
(八)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办教育工作。
(九)统筹指导职业教育发展改革和职业指导工作。
(十)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教师培养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公费师范毕业生对接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民族语言文字翻译职称评定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统筹各级各类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 系 人:陈洪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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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大厅教育局窗口:星期一至星期五 10: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全流程网上办理,7×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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