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的通知》(新政发〔2026〕11号)、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国务院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巴楚县结合实际情况,对本级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梳理,拟保留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拟废止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宝贵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于11月6日前反馈至巴楚县司法局。
您可通过邮寄信件、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信封封面或邮件标题请注明“巴楚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字样。
邮寄地址:巴楚县世纪大道西路1号司法局(政策法规)办公室。
电子邮箱:2254131247@qq.com
联 系 人:姚延毫
联系电话:0998-6212131
附件:1.巴楚县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巴楚县司法局
2026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