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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2/10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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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楚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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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楚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巴征补告〔2025〕2号

来源:巴楚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6-02-10 17:56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四条等规定,巴楚县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风险评估结果,拟了《喀什地区巴楚县劳动密集型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喀什地区巴楚县纺织服装产业园区2026年织布厂房建设项目、喀什地区巴楚县劳动密集型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巴楚县3000台织布机项目成片开发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喀什地区巴楚县劳动密集型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喀什地区巴楚县纺织服装产业园区2026年织布厂房建设项目、喀什地区巴楚县劳动密集型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巴楚县3000台织布机项目成片开发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公告时间和方式

本方案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51214—2026114日。本公告在巴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所在、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

三、补偿登记方式和时限

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公布后持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到巴楚县自然资源局(地址:巴楚县教育中路71号)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异议反馈

充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对本方案如有异议的,请在2026114日之前(公告截止日期),采用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形式送达至巴楚县自然资源局(地址:巴楚县教育中路71号)。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五、组织听证

如超过半数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巴楚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其他与土地征收有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申请听证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巴楚县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巴楚县实施工业园区规划2026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巴楚县人民政府

20251214

此件公开发布)

编辑:阿依帕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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