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25 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5号、《关于调整 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巴财农〔2025〕6号、《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生产设施条件改善设施种植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办种植函〔2025〕8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巴楚县农业农村局拟公开征集择优确定巴楚县2025年设施条件改善(设施种植业)项目实施主体,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建设地点
巴楚县
(二)建设期限
2025年7月-2025年11月
(三)实施内容。主要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以新技术、新装备、新能源和新模式为重点的日光温室生产设施条件改善,包括限根基质栽培技术、绿色栽培与植保防控技术、嫁接育苗技术装备、新型绿色热源、智能化控制系统、水肥药一体化控制系统等先进实用新技术、新装备、新能源集成应用和改善提升等。
(四)补助标准。对建设年限10年以上的老旧日光温室,配备新技术、新装备、新能源、新模式的原则上按照每亩(按建筑面积测算)不超过5万元的限额予以补助;对于进行老旧日光温室大棚进行提升改造内容的原则上按照每亩(按建筑面积测算)不超过改造成本的30%且不超过5万元的限额予以补助;使用时间未达到上述要求,但设施结构和设备严重老化的,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评估确需更新改造,可纳入更新改造范围。
(五)补助方式。先建后补。
二、申报条件
(一)县域内从事设施蔬菜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二)项目申报实施主体明确、证照齐全、经营良好、管理规范,无失信行为,近两年没有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改造或新建设施必须符合设施农业用地政策要求。
三、申报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巴楚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择优确定巴楚县2025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二)主体申报。新型经营主体在规定时限内到县农业农村局进行自主申报,并提交项目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综合会审。
(三)择优确定及公示。巴楚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新型经营主体申报的项目进行实地初步核查、对项目申报材料初审推荐初选名单,提交局党组会研究讨论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对确定的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巴楚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申报时限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参选主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20日20点前提交项目申报材料,逾期未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五、申报须提供的材料
1.《巴楚县2025年生产设施条件改善(设施种植业)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见附件1)
2.改造提升清单及预算明细。明确大棚地理位置、棚数与面积、建设内容、设施设备技术指标及数量等要素;
3.填报实施主体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
4.实施主体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
5.基地规模(经营合同)等证明材料;
6.办公场所、生产加工基地等照片;
7.提交“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结果。
联系人:吴洋 联系电话:0998-6178220
巴楚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