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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9/11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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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楚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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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巴楚县农村供水价格听证会第二次公告

来源:巴楚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6-09-11 18:47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调整巴楚县农村供水价格应当采取听证会形式,征求经营者、消费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时间:拟定2026年9月29日17:00—19:00(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地点:巴楚县市民之家三楼会议室。

二、听证内容

(一)听证项目

巴楚县农村供水价格调整听证。

(二)主要内容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新政发〔2023〕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水农〔2026〕47号)等文件精神,以成本为基础制定合理的分类用水价格收费标准,并实施定额管理和阶梯水价制度。

三、成本审核结论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新政发〔2023〕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水农〔2026〕47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循公正、公开、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对巴楚县净源农村供水有限公司2023年至2025年成本审核,核定农村供水水量为1060.18万立方米,农村供水总成本为2326.12万元,单位成本为2.19元/立方米。

四、听证方案

(一)农村供水分类水价

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定价思路,采取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方式,居民生活用水保本微利、其他用水合理盈利的原则,统筹考虑农村供水事业发展需要、促进节约用水、在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周边县(市)农村供水价格等因素的基础上,拟定价格如下:

分类

价格

备注

居民用水

2.22元/立方米

农村居民住宅家庭日常生活用水及散养牲畜等用水

非居民用水

3.38元/立方米

农村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用水

特种行业用水

10.09元/立方米

饮料生产、洗浴、洗车等高耗水行业用水

绿化消防用水

1.04元/立方米

乡镇公共事业用水(环卫、绿化)、消防用水等

注:1.根据《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农村人口生活用水地表水税额标准为0.03元/立方米,地下水税额标准为0.05元/立方米”。巴楚县农村供水水源为地表水,以上水价均包含地表水水资源税0.03元/立方米。

2.村委会、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机构等公益性非盈利机构、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殡葬服务场所)、村级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3.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新发改价综〔2020〕546号)文件规定进一步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价差,二者比价原则上不低于3:1。

(二)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根据《喀什地区农业农村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喀署办发〔2020〕55号)要求,巴楚县农村供水阶梯式水价分为三档:第一档水量价格按照规定价格执行;第二档水量价格按照规定价格的1.5倍执行;第三档水量价格按照规定价格的2倍执行;农村居民阶梯水价执行范围为农村管网供水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农村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户籍为单位,一个户籍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户籍的,以供水单位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居民合表用户除外)为单位。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含村委会、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等公益性非盈利机构),暂不实行居民阶梯水价。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按第一档水价水平确定;居民阶梯水价的分档水量按人畜综合定额2.6立方米/人/月。第一档水量为基本水量以内用水量,第二档水量为基本水量和2倍基本水量之间用水量,第三档水量为超出2倍基本水量用水量;各档水量原则上以居民家庭用户为单位,家庭户均人口数为5人,对超过户均人口数的家庭,可按户籍证明或供水单位核查人口数量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1个水量基数。按年度累计用水量计算,划分执行不同阶梯水价。具体如下: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表(元/立方米)

档次

水量标准

收费标准

供水价格

第一档

基本水量

5人×2.6m³=13m³

按规定价格执行

2.19+0.03=2.22

第二档

超出基本水量至两倍期间水量

13m³<月用水量≤26m³

按基础价1.5倍执行

2.19×1.5+0.03=3.315

第三档

超过2倍基本水量的用水量

26m³<月用水量

按基础价2倍执行

2.19×2+0.03=4.41

(三)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

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新发改规〔2024〕1号)规定:农村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水量分为四档:一档为定额和计划用水量以内部分,执行规定的到户自来水价格;二档为超出定额和计划用水量20%以内,超出部分在到户自来水价基础上加1倍征收;三档为超出定额和计划用水量20%及以上(含20%)、不足40%部分,超出部分加2倍征收;四档为超出定额和计划用水量40%及以上(含40%),超出部分加3倍征收,并可采取限供或停供等措施。定额水量参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生活用水定额》(新政办发〔2007〕105号),由主管部门确定用水量分级标准。具体如下:

拟定非居民用水超定额水价表(元/立方米)

档次

水量标准

收费标准

供水价格

第一档

基本水量

按规定价格执行

3.35+0.03=3.38

第二档

超出定额和计划用水量20%

按基础价2倍执行

3.35×2+0.03=6.73

第三档

超出定额和计划用水量20%及

以上(含20%)、不足40%部分

按基础价3倍执行

3.35×3+0.03=10.08

第四档

超出定额和计划用水量40%及以上(含40%)

按基础价4倍执行

3.35×4+0.03=13.43

拟定特种用水超定额水价表(元/立方米)

档次

水量标准

收费标准

供水价格

第一档

基本水量

按规定价格执行

10.06+0.03=10.09

第二档

超出定额和计划用水量20%

按基础价2倍执行

10.06×2+0.03=20.15

第三档

超出定额和计划用水量20%及

以上(含20%)、不足40%部分

按基础价3倍执行

10.06×3+0.03=30.21

第四档

超出定额和计划用水量40%及以上(含40%)

按基础价4倍执行

10.06×4+0.03=40.27

拟定绿化消防用水超定额水价表(元/立方米)

档次

水量标准

收费标准

供水价格

第一档

基本水量

按规定价格执行

1.01+0.03=1.04

第二档

超出定额和计划用水量20%

按基础价2倍执行

1.01×2+0.03=2.05

第三档

超出定额和计划用水量20%及

以上(含20%)、不足40%部分

按基础价3倍执行

1.01×3+0.03=3.06

第四档

超出定额和计划用水量40%及以上(含40%)

按基础价4倍执行

1.01×4+0.03=4.07

五、听证会参加人员及旁听人员

采取网上公开征集、自愿报名、随机抽取以及行业部门推荐等方式,确定如下听证会参加人员及旁听人员。

参会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族别

类别

1

玉苏普·艾麦提

男

维吾尔族

消费者

2

克热木·依马木

男

维吾尔族

消费者

3

阿布都外力·卡地尔

男

维吾尔族

消费者

4

阿布杜拉·图尼亚孜

男

维吾尔族

消费者

5

卡迪尔·萨迪克

男

维吾尔族

消费者

6

努尔古丽·买买提

女

维吾尔族

消费者

7

阿布力克木·艾散

男

维吾尔族

消费者

8

肉山古丽·阿布都肉苏力

女

维吾尔族

消费者

9

买买提·阿布力米提

男

维吾尔族

消费者

10

艾力·吐尔逊

男

维吾尔族

消费者

11

克热木·依马木

男

维吾尔族

消费者

12

牙生·艾海提

男

维吾尔族

消费者

13

塔依尔·阿卜杜热依木

男

维吾尔族

消费者

14

艾买提·月力瓦迪

男

维吾尔族

消费者

15

玛丽耶姆·图尔荪

女

维吾尔族

消费者

16

王兴财

男

汉族

经营者

17

何萍

男

汉族

经营者

18

唐非凡

男

汉族

经营者

19

荣东

男

汉族

人大代表

20

马丽

女

汉族

政协代表

21

刘志清

男

汉族

行业部门代表

22

张珂

男

汉族

行业部门代表

23

艾力·艾买尔

男

维吾尔族

行业部门代表

24

热西代木·阿布力孜

女

维吾尔族

行业部门代表

25

韩华

女

汉族

行业部门代表

26

陈涛

男

汉族

行业部门代表

27

芦晓龙

男

汉族

行业部门代表

28

裴莉

女

汉族

行业部门代表

29

艾则买提·买买提吐尔逊

男

维吾尔族

行业部门代表

30

李玉山

男

汉族

行业部门代表

31

买热木呢沙·阿布力克木

女

维吾尔族

行业部门代表

32

阿卜来提·艾麦尔

男

维吾尔族

行业部门代表

33

杨莉

女

汉族

行业部门代表

34

拜合提努尔·喀迪尔

男

维吾尔族

行业部门代表

35

高峰

男

汉族

专家

36

张展睢

男

汉族

记者

37

曾越

男

汉族

记者

38

程晨

男

汉族

纪检监督人员

39

阿布都赛买提·艾买尔

男

维吾尔族

旁听人员

40

艾力·麦麦提

男

维吾尔族

旁听人员

 

联 系 人:地女士         联系电话:13379756178

 

 

巴楚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