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优化客运班线公共资源配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巴楚县交通运输局对辖区经营期届满未延续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开展核查清理。
经核查,辖区38条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详见附件)已经营期限届满,相关经营者未在法定时限内向巴楚县交通运输局提交延续经营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经营期限届满,客运班线经营者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重新提出申请。许可机关应当依据本章有关规定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的规定,经研究,巴楚县交通运输局将依法注销该38条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请上述被注销班线的经营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将被注销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文书及对应班线标志牌等证照标识,交回原发证机关归档核销。逾期未交回的,相关证照、标识自动作废,并由原经营者自行承担被非法使用的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巴楚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