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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楚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王国栋与你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巴劳人仲字〔2026〕39号),申请人要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各项工伤待遇共计588185.16元。因你公司拒绝签收,直接、留置、邮寄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6年5月26日上午11:00在巴楚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巴楚县迎宾北路劳动大厦11楼)1号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巴楚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