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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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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楚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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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龙口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巴征预告〔2026〕2号)

来源:巴楚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6-01-20 10:49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巴楚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阿纳库勒乡结然塔拉村范围内拟征收集体土地0.5609公顷。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补偿标准

巴楚县征地补偿按照最新发布的《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4〕1号)执行,拟征收用地范围位于巴楚县区片综合地价分区级区片,该区片综合地价为40900元/亩,为土地补偿费27%与安置补助费73%之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新计价房〔2001〕500号)《关于印发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2009〕131号)和《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11〕19号)文件规定补偿。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本次征地由巴楚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包括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数量信息,请涉及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到巴楚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的,其补偿内容以巴楚县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翻(扩)建、装潢、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附图

巴楚县人民政府

                                  2026年24

(此件公开发布)

编辑:阿依帕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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