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优化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干净整洁、舒适优美的县城环境,积极营造绿色、环保、文明、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巴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规定时间、规定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
(一)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3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管控范围:鹿香花园小区、巴尔楚克一期、巴尔楚克二期、东方国际花园小区、汇景佳苑、凯旋城小区;
(二)工业园区范围内全境;
(三)全县轧花棉纺企业周边800米;
(四)在各乡镇设置烟花爆竹燃放点位,具体燃放点位详见本通告附件。
二、管控时间
每年除夕至元宵节期间。(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按照巴楚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管控种类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四、安全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购买烟花爆竹时应注意观察烟花爆竹销售点资质,选择正规的购买途径,提倡购买无烟、低噪声等新型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做到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采取其它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组织焰火晚会和大型燃放活动须报公安机关审批核准并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方能实施。
五、倡议事项
倡议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各族群众争做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宣传者、实践者。通过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等新媒体传播平台,教育引导社会各界人士自觉树立保护环境、绿色文明、安全和谐的理念,形成人人倡导绿色低碳文明风尚的社会氛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烟花爆竹燃放点位
巴楚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