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巴楚县税务局确认的70户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1.巴楚县税务局欠税公告(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巴楚县税务局
2026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巴楚县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6-01-21 17:20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巴楚县税务局确认的70户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1.巴楚县税务局欠税公告(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巴楚县税务局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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