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提高对防空警报信号的识别和认知度,提升应急避险和自救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暂行规定》(新政发〔2005〕38号)要求,定于9月18日12时00分至12时19分组织防空警报试鸣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
2025年9月18日上午12:00-12:19
二、试鸣范围
本县域范围内主城区及周边乡镇。
三、警报信号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重复3次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重复15次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
每种警报间隔5分钟。
望全县人民听到警报后不必惊慌,保持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
巴楚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