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2023年8月26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推动发展成果更好惠及民生、凝聚人心,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新民发〔2023〕73号)、喀什地区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提高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喀地民字〔2023〕29号)文件精神,结合巴楚县实际,制定了《关于提高巴楚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11月19日至12月19日。
请各单位、个人通过以下途径和方法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350126857@qq.com
二、以信函邮寄至巴楚县民政局(地址:巴楚县迎宾北路35号,邮政编码:843800,联系电话:0998-6138352)
附件:1.关于提高巴楚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巴楚县民政局
2023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