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巴楚县工业园区国有标准厂房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规范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2018年7月31日,巴楚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巴楚县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及乡镇卫星工厂管理使用办法》 (巴政办发〔2018〕 66号),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期满自动失效。失效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我们重新制定了《巴楚县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管理使用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提高政策公众知晓度,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一、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2055625182@qq.com
二、信函寄至:巴楚县工业园区孵化园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收)843800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998-6380997
意见反馈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10日
2.关于《巴楚县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管理使用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巴楚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2023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