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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0104040/2024-00046 公开信息来源 巴楚县财政局

关于拨付2024年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来源:巴楚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17日 点击数:

巴楚县社会保中心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喀地财社〔2023〕107号)精神,现拨付你单位2024年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通过一般公共预算下达的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转移支付收入科目请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转移性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请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支出科目请列“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请列“510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请列“313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

二、此次下达你单位2024年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预算指标,专项用于补助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补贴和待遇发放,保障参保对象各项权益。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直达资金要求,上述资金属自治区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为“01自治区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自评,按程序上报地区人社局审核,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地区人社局审核后反馈各县市并报送地区财政局备案。自治区和地区将加强对各县市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强化绩效结果运用。

四、请你单位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五、你单位要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1.2024年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年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巴楚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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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社保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