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残疾人两项补助资金公告如下:
一、 政策依据
1.《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6〕44号)
2.《关于提高全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新民发〔2021〕88号)
3.《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新民规发〔2022〕3号)
二、补助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对象为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所有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时间达6个月以上)等人群的生活保障资金。
三、补助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1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10元/人/月。
四、发放方式
银行卡发放
五、发放时限
实行按月发放的方式
六、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群众如对残疾人两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巴楚县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局长):朱燕,联系电话:0998-6210073
经办人(股长):刘永强,联系电话:0998-6211610
2.巴楚县民政局(业务主管部门)
主要负责人(理事长):阿布来提·牙合甫,联系电话:0998-6215352
经办人:迪丽努尔·买买提,联系电话:0998-6215352
3.巴楚县农村信用社(代发银行)
主要负责人(主任):王洁,联系电话:0998-6289718
经办人:排孜丽亚·吐尔逊,联系电话:0998-6289718
巴楚县财政局
2023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