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新财农〔2021〕78号)
二、补助对象
取得草场承包证且履行了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人员。
三、补助标准
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按草原禁牧补助每亩6元,草畜平衡奖励每亩2.5元,水源涵养地每亩50元标准。
四、发放方式
银行卡发放
五、发放时限
实行年终一次性发放的方式
六、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群众如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巴楚县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局长):朱燕,联系电话:0998-6210073
经办人(股长):刘永强,联系电话:0998-6211610
2.巴楚县畜牧兽医局(业务主管部门)
主要负责人(局长):任述强,联系电话:0998-6229293
经办人(股长):祖丽皮耶木·艾斯凯尔,联系电话:0998-6229293
3.巴楚县农村信用社(代发银行)
主要负责人(主任):王洁,联系电话:0998-6289718
经办人:排孜丽亚·吐尔逊,联系电话:0998-6289718
巴楚县财政局
2023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