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移民生产生活补助)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2.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06〕197号)
二、补助对象
安置在我县范围内的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
三、补助标准
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扶持期限: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l回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因死亡、农转非等原因而减少的移民,当年继续发放后扶资金,次年停发。
四、发放方式
银行卡发放
五、发放时限
实行按季发放的方式
六、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群众如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移民生产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巴楚县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局长):朱燕,联系电话:0998-6210073
经办人(股长):刘永强,联系电话:0998-6211610
2.巴楚县水利局(业务主管部门)
主要负责人(局长):李建平,联系电话:0998-6214995
经办人(股长):韩华,联系电话:0998-6214995
3.巴楚县农村信用社(代发银行)
主要负责人(主任):王洁,联系电话:0998-6289718
经办人:排孜丽亚·吐尔逊,联系电话:0998-6289718
2023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移民生产生活补助)公示表
巴楚县财政局
2023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