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草原管护员补助公告如下:
一、 政策依据
《国家林草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办规字〔2021〕115号)
二、补助对象
受聘参加林草资源管护的脱贫人口予以补助。
三、补助标准
草原管护员自管护协议签立之日起,使用中央财政资金,按每人每年1万元标准分月发放劳动报酬,各县统筹相关因素,确定补助标准,但不得低于中央标准。
四、发放方式
银行卡发放
五、发放时限
实行按月份发放的方式
六、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群众如对草原管护员补助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巴楚县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局长):朱燕,联系电话:0998-6210073
经办人(股长):刘永强,联系电话:0998-6211610
2.巴楚县自然资源局(业务主管部门)
主要负责人(局长):杨新喜,联系电话:0998-5721293
经办人(股长):斯马依力·热合曼,联系电话:0998-5721293
3.巴楚县农村信用社(代发银行)
主要负责人(主任):王洁,联系电话:0998-6289718
经办人(负责人):排孜丽亚·吐尔逊,联系电话:0998-6289718
巴楚县财政局
2023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