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津贴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制度〉的通知》(新党办发〔2011〕31号)
2.《关于印发〈全区民政社会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民发〔2018〕58号)
二、补助对象
具有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农业、非农业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
三、补助标准
对具有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农业、非农业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50元;90周岁(含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2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各地可根据实际,在不低于自治区高龄津贴发放标准的前提下,适当调整本地高龄津贴发放标准。
四、发放方式
银行卡发放
五、发放时限
实行按月发放的方式
六、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群众如对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津贴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巴楚县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局长):朱燕,联系电话:0998-6210073
经办人(股长):刘永强,联系电话:0998-6211610
2.巴楚县民政局(业务主管部门)
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副局长):何继哲,
联系电话:0998-6212486
经办人(股长):努尔艾力·莫明,联系电话:0998-6212486
3.巴楚县农村信用社(代发银行)
主要负责人(主任):沙力,联系电话:0998-6219711
经办人(负责人):祖力胡玛尔,联系电话:0998-6289718
巴楚县财政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