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补助资金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1.《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58号)
2.《关于印发〈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18〕199号)
3.《关于印发〈全区民政社会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民发〔2018〕58号)
二、补助对象
对全区14个地州97个县(市、区)享受该项补贴。发放对象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人群的生活保障资金。
三、补助标准
补助资金按因素法分配,主要参考各地困难群众救助任务量、地方财政困难程度、地方财政努力程度、工作绩效等因素。每年分配资金选择的因素和权重,可根据年度工作重点适当调整。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每月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残疾人“两项补贴”每两月发放;其它资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发放方式
银行卡发放
五、发放时限
实行按月发放的方式
六、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群众如对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巴楚县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局长):朱燕,联系电话:0998-6210073
经办人(股长):刘永强,联系电话:0998-6211610
2.巴楚县民政局(业务主管部门)
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副局长):何继哲,
联系电话:0998-6212486
经办人(股长):努尔艾力·莫明,联系电话:0998-6212486
3.巴楚县农村信用社(代发银行)
主要负责人(主任):沙力,联系电话:0998-6219711
经办人(负责人):祖力胡玛尔,联系电话:0998-6289718
巴楚县财政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