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农机购置补贴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1.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文件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6号)》文件
二、补助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对象的认定:属乡镇和建制农牧场管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农牧场管理机构确定;在乡镇和建制农牧场辖区外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及机构确定。
三、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四、发放方式
银行卡发放
五、发放时限
每年一次
六、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群众如对农机购置补贴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巴楚县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局长):朱燕,联系电话:0998-6210073
经办人(股长):刘永强,联系电话:0998-6211610
2.巴楚县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业务主管部门)
主要负责人(局长):白建新,联系电话:0998-6216240
经办人(股长):艾尼·买海提,联系电话:0998-6216240
3.巴楚县农村信用社(代发银行)
主要负责人(主任):沙力,联系电话:0998-6219711
经办人(负责人):祖力胡玛尔,联系电话:0998-6289718
巴楚县财政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