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生态护林员补助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财预〔2018〕86号)
2.《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81号)
3.《关于开展2018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18〕130号)
二、补助对象
对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内(一户至多安排一人参与护林),由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支持购买劳务,受聘参加森林、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管护服务的人员予以补助。
三、补助标准
生态护林员自管护协议签立之日起,使用中央财政资金,按每人每年1万元标准分月发放劳动报酬,统筹相关因素,确定补助标准,但不得低于中央标准。
四、发放方式
银行卡发放
五、发放时限
实行按月份发放的方式
六、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群众如对生态护林员补助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巴楚县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局长):朱燕,联系电话:13999080860
经办人(股长):刘永强,联系电话:18699880435
2.巴楚县自然资源局(业务主管部门)
主要负责人(局长):刘建军,联系电话:13899127618
经办人(股长):斯马依力·热合曼,联系电话:13399778585
3.巴楚县农村信用社(代发银行)
主要负责人(主任):沙力,联系电话:18809988598
经办人(负责人):祖力胡玛尔,联系电话:18699839926
附件:生态护林员补助公告公示表
巴楚县财政局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