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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楚县生态护林员补助政策公告

来源: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1年06月11日 点击数: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生态护林员补助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财预〔2018〕86号)

2.《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81号)

3.《关于开展2018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18〕130号)

二、补助对象

对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内(一户至多安排一人参与护林),由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支持购买劳务,受聘参加森林、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管护服务的人员予以补助。

三、补助标准

生态护林员自管护协议签立之日起,使用中央财政资金,按每人每年1万元标准分月发放劳动报酬,统筹相关因素,确定补助标准,但不得低于中央标准。

、发放方式

银行卡发放

、发放时限

实行按月份发放的方式

、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群众如对生态护林员补助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巴楚县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局长):朱燕,联系电话:13999080860

经办人(股长):刘永强,联系电话:18699880435

2.巴楚自然资源局(业务主管部门)

主要负责人(局长):刘建军,联系电话:13899127618

经办人(股长):斯马依力·热合曼,联系电话:13399778585

3.巴楚农村信用社(代发银行)

主要负责人(主任):沙力,联系电话:18809988598

经办人(负责人):祖力胡玛尔联系电话:18699839926

 

附件:生态护林员补助公告公示表

 

 

                 巴楚县财政局

          202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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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