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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巴楚县分局2023年第四季度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来源: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巴楚县分局 发布时间: 2023年12月01日 点击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喀地环巴罚字〔2023〕1号

巴楚县长信新型环保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未保证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案

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

责令限期内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万元整)

巴楚县长信新型环保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0月18日

已执行完毕

喀地环巴罚字〔2023〕2号

巴楚县鑫蓬隧道窑砖厂涉嫌未保证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案

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

责令限期内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万元整)

巴楚县鑫蓬隧道窑砖厂

2023年10月18日

已执行完毕

喀地环巴罚字〔2023〕3号

巴楚县吉顺废旧电瓶收储中心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上报执行报告案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上传执行报告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

责令限期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零陆佰元整(10600元整)

巴楚县吉顺废旧电瓶收储中心

2023年10月18日

已执行完毕

喀地环巴罚字〔2023〕4号

喀什凡高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巴楚县暂存点)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上报执行报告案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上传执行报告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

责令限期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零陆佰元整(10600元整)

喀什凡高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巴楚县暂存点)

2023年10月18日

已执行完毕

喀地环巴罚字〔2023〕5号

巴楚县金谷棉业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案

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取有效覆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

责令限期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肆佰伍拾元整(23450元整)

巴楚县金谷棉业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7日

正在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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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文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