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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欣铭和牧业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公告(巴劳人仲字〔2025〕第17号)

来源:巴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2日 点击数:

新疆欣铭和牧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阿布都马木提·阿布都克热木、姑丽米热·阿布都瓦依提、阿布力米提·卡地尔、艾山·吾布力、阿迪力江·阿木提,塔吉姑丽·吾甫尔诉被申请人新疆欣铭和牧业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本委已作出巴楚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巴劳人仲字2025〕第17。因你单位已不再正常经营,本委采取直接、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巴楚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巴劳人仲字2025〕第17

巴楚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巴劳人仲字2025〕第17的主要内容:1.被申请人新疆欣铭和牧业有限公司向申请人阿布都马木提·阿布都克热木支付拖欠的工资7653元;2.被申请人新疆欣铭和牧业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姑丽米热·阿布都瓦依提支付拖欠的工资11318元;3.被申请人新疆欣铭和牧业有限公司向申请人阿布力米提·卡地尔支付拖欠的工资7500元;4.被申请人新疆欣铭和牧业有限公司向申请人艾山·吾布力支付拖欠的工资18000元;5.被申请人新疆欣铭和牧业有限公司向申请人阿迪力江·阿木提支付拖欠的工资11441元;6.被申请人新疆欣铭和牧业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塔吉古丽·吾甫尔支付拖欠的工资8300元。

你单位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巴楚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巴劳人仲字2025〕第17,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巴楚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巴劳人仲字2025〕第17,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楚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1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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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文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