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楚县古小二烤海鲜馆:
本委受理申请人阿依夏木古丽·库尔班诉被申请人巴楚县古小二烤海鲜馆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本委已作出巴楚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巴劳人仲字〔2025〕第21号)。因你单位已不再正常经营,本委采取直接、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巴楚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巴劳人仲字〔2025〕第21号)。
巴楚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巴劳人仲字〔2025〕第21号)的主要内容:1.申请人阿依夏木古丽·库尔班与被申请人巴楚县古小二烤海鲜店与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9月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巴楚县古小二烤海鲜店向申请人阿依夏木古丽·库尔班支付2024年6月扣押的工资1000元;3.被申请人巴楚县古小二烤海鲜店向申请人阿依夏木古丽·库尔班支付2024年8月工资3000元;4.被申请人巴楚县古小二烤海鲜店向申请人阿依夏木古丽·库尔班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7241.4元;5.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你单位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巴楚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巴劳人仲字〔2025〕第21号),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巴楚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巴劳人仲字〔2025〕第21号),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楚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