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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0104040/2023-00623 公开信息来源 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来源: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3年08月19日 点击数: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果,涉及我辖区1家蔬菜店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巴楚县牙生依扎克蔬菜批发部销售的上海青(普通白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5月12日,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依法职权同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的2名抽样人员在一起,对巴楚县牙生依扎克蔬菜批发部在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23年5月12日,抽样基数为20公斤的上海青(普通白菜)抽取2公斤样品,并委托华测监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检验。2023年6月09日,本局收到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A2230199785301012C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3年6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以法律程序向当事人 牙生·依扎克(巴楚县牙生依扎克蔬菜批发部负责人)送达了检验报告(A2230199785301012C)和2023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DBJ2365310010383547ZX)各一份。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5月12日,从巴楚县城南批发市场以3元/公斤的价格购进20公斤上海青(普通白菜),共计成本价为60元;当事人以4元/公斤的价格对外销售,共计销售价为80元,本案中当事人违法所得20元。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生产经营者整改情况

原因详情:进货渠道控制不严。当事人表示将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今后在采购蔬菜时一定要查验供货商的证照和当批次的检验合格报告,建立完善进货台账,如实记录蔬菜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至少保存6个月的相关凭证和记录。

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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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阿依帕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