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的通知》(新市监食经〔2023〕99号)文件要求,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巴楚县公安局、巴楚县农业农村局、巴楚县商工局和巴楚县供销合作社对照《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标准检查表》对巴楚县群芳商行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和验收,经检查验收巴楚县群芳商行经营场所符合要求,现决定对巴楚县群芳商行授予“农村食品经营规范化建设单位”。
特此公告。
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索引号 | 公开信息来源 | 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的通知》(新市监食经〔2023〕99号)文件要求,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巴楚县公安局、巴楚县农业农村局、巴楚县商工局和巴楚县供销合作社对照《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标准检查表》对巴楚县群芳商行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和验收,经检查验收巴楚县群芳商行经营场所符合要求,现决定对巴楚县群芳商行授予“农村食品经营规范化建设单位”。
特此公告。
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稿件:
编辑:阿依帕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