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喀什地区财政局喀地财债〔2023〕12号文件要求,自治区于2023年7月28日发行我县2023年第三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现拨付你单位一般债券资金500万元,用于巴楚县2023年乡镇污水管网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及债券资金情况。项目名称:喀什地区巴楚县2023年乡镇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巴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使用新增一般债券资金500万元。一般债券资金投向为乡村振兴方向,使用期限5年,利率2.51%。
二、按照“谁申请项目、谁负责执行、谁承担责任”的原则,明确债券资金使用和管理责任,请你单位严格债券资金使用范围:新增债券资金必须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直接支付施工企业或供应商;新增债券资金对应项目金额严禁擅自调整和变更;新增债券资金严禁用于项目前期各项费用,包括且不限于设计费、招投标费、监理费、审计费等;新增债券资金严禁拨付财政专户或行政事业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虚列支出;新增债券资金除棚户区改造债券可用于发放拆迁补偿以外,严禁用于个人以及各类补助补偿支出;新增债券资金在使用后1个工作日内及时将中标通知书、合同、发票、支付审批及支付凭证等一套完整的扫描件报至县财政局债务股备案。
三、为进一步加快资金支付进度,请你单位按照一般债券资金的相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债券资金支出列相应一般公共预算“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功能科目。新增债券资金到位后应在3个月内全部形成实际支出,年末不得形成结转结余资金。请你单位在2023年10月30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四、请相关债券使用单位建立健全“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政府债券资金绩效管理机制,推进债券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并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8〕30号)相关要求,对照本次下达的项目绩效目标(详见附件)做好绩效监控和自评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项目执行结束要按照规定报送债券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项目绩效目标表
巴楚县财政局
2023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