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楚镇人民政府:
根据喀什地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喀地财农〔2023〕20号)文件要求,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230万元,此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3农林水”,支出列入“2130701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科目,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请你单位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按照专项资金的有关规定及地区相关要求,及时制定资金实施方案提交分管县领导签批,并报财政局对口股室备案。
请按照《地委 行署关于喀什地区全面贯彻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喀党发〔2018〕16号)、《关于喀什地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喀党办发〔2018〕59号)要求,做好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巴楚县财政局
2023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