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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0104040/2024-00043 公开信息来源 巴楚县财政局

关于拨付2024 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来源:巴楚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17日 点击数:

巴楚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关于提前下达 2024 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喀地财社〔2023〕84号)精神,现拨付你单位2024 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补助资金预算指标(详见附件)。待2024 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资金收入列 2024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 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1704 中医(民族医)药专项”科目。单位必须按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直达资金实行全程动态监控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请你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4 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巴楚县财政局

2023 年 12 月 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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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社保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