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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0104040/2024-00050 公开信息来源 巴楚县财政局

关于拨付2024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巴楚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17日 点击数:

巴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各项稳就业政策,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喀地财社2023〕60号)精神,现拨付你单位2024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具体金额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支出时,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07就业补助”,并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请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此次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属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并保持不变。

三、你单位要切实加强直达资金管理,按照直达资金的有关规定及地区相关要求,及时制定资金实施方案提交分管县领导签批并报财政局对口股室备案。

你单位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的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更改资金用途,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加快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21号)相关要求,科学合理制定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六、请加强对直达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巴楚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1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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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社保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