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落实优抚对象各项生活待遇,根据喀什地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三批)的通知》(喀地财社〔2023〕52号)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三批)(具体金额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经费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和参试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二是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补助支出,并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你单位要按照规定的补贴标准,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及时将补助资金兑现到每一名优抚对象等人员。
三、该项收入请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科目列“20808抚恤”科目,请你单位按照资金实际使用方向将科目细化到项级。
四、该项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五、你单位要切实加强直达资金管理,按照直达资金的有关规定及地区相关要求,及时制定资金实施方案提交分管县领导签批并报财政局对口股室备案。
六、你单位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的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更改资金用途,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加快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七、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21号)相关要求,科学合理制定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八、请加强对直达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九、请按照直达资金和预算信息公开的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做好公开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三批)分配表